藝術類
一、考試科目及內容
美術、工藝美術和藝術設計專業加試考試科目為素描、色彩兩科,每科滿分為75分,總分150分。
1.素描:
人物頭像、人物帶手半身像、石膏像、靜物。
2.色彩:
靜物組合、風景。
二、考試形式與要求
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資料所規定的內容。
要求構圖完整、飽滿、合理、協調,技法熟練,線條疏密適當、流暢,具有較好的質感、量感與空間感,色感良好,色調鮮明,色彩關系準確,諧調生動,有較強的藝術表現力。
三、考試時間及地點
時間日期 | 上午 | 下午 |
2021年 10月30日 |
素描 9:00-11:30 |
色彩 14:30-17:00 |
考試地點設在鄭州輕工業大學東風校區(鄭州市東風路5號)。
四、考場規則
(一)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,并須接受金屬探測器檢查和身份驗證(身份證對照、入場照相)。
(二)開考前30分鐘(首場考試開考前40分鐘)預備鈴響后,開始入場,15分鐘內入場完畢。考生入場后不得離開考場,直至本場考試結束。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。
(三)考生入場后,對號入座,將身份證、準考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的上角,以便核驗。
(四)考生入場只能攜帶必備的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的繪畫工具和文具,不得攜帶書報、資料。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、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手表或其他計時工具、涂改液、修正帶等非考試必需物品進入考場。
(五)考生必須使用考點統一提供的答題紙;素描只能使用鉛筆、炭筆作為表現工具,色彩用水粉或水粉顏料。
(六)素描、色彩答題紙答題部分規格:32cm×30cm(素描160g/㎡;色彩180g/㎡)。
(七)考生須在題目所指示的答題卡區域內作答,超出答題區的答案無效,嚴禁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,不得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定畫液體。
(八)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作答,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停止作答,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,不準在考場逗留,不準將答題紙、試題帶出考場。
(九)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,不準吸煙,不準喧嘩,不準交頭接耳、左顧右盼、打手勢、做暗號,不準夾帶、旁窺、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,不準交換試題、答題紙,不準自行傳遞文具、用品等。
(十)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,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。如不遵守考場紀律,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,有違紀、作弊等行為的,將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及有關規定處理,并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;涉嫌違法的,由考點移送當地公安機關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(修正案九)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。
(十一)藝術類專業加試屬于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,其考試成績是成人高考成績的組成部分,對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,不僅取消其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報名、考試和錄取資格,而且取消其當年成人高考報名、考試和錄取資格,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。
音樂類
一、考試科目及內容
聲樂、器樂、舞蹈,考生任選其一
音樂類專業省統考考試科目專業主科(),總分為150分。
二、考試形式及要求
(一)聲樂
聲樂主科主要從考生聲音條件、演唱方法、表現能力與作品難度等方面進行考核。考生自選一首曲目(歌曲或戲曲片段),主要用美聲唱法、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試(通俗唱法考生可自備伴奏U盤,其他考生自備演唱歌曲五線譜樂譜,統一鋼琴伴奏)。
要求思想內容健康,音色甜美,音質純凈,有良好的科學發聲方法(喉嚨松弛,有呼吸支撐),吐字清楚,風格把握較為準確,音準節奏正確,有良好的樂感和演唱氣質,表現能力強,形象佳。
(二)器樂
器樂主科主要從考生演奏姿勢和方法、演奏技巧、表現能力與作品難度等方面進行考核。考生可自選樂器種類,主要包括各種鍵盤樂器、各種常見常用的西洋管弦樂器、民族管弦樂器與電聲樂器等,考生自備樂器(除鋼琴以外)。
要求音準、節奏均好,演奏姿勢、方法正確,基本功扎實,演奏技巧高,表現力強,有良好的樂感,風格把握較為準確,演奏氣質良好,形象佳。
(三)舞蹈
舞蹈主科主要從考生形體條件、基本功、表現能力、選跳作品難度、韻律感等方面進行考核,考試內容為基本功測試和舞蹈劇目片段表演。舞蹈基本功測試要求考生必須穿著形體服進入考場。測試主要由考生展示大跳、平轉、倒踢紫金冠、串翻、雙飛燕,男生另外加旋子等舞蹈基本技巧動作組合。舞蹈劇目片段表演由考生自選,體裁主要包括:民族舞、古典舞、芭蕾舞、現代舞、當代舞等,主要是測試考生的肢體藝術表現能力,劇目時間控制在2-3分鐘以內,考生自備音樂U盤。
要求形體條件好(上下肢比例、無殘缺),有良好的基本功(軟開度、控制能力),作品動作熟練,風格把握較為準確,節奏清晰,有良好的肢體語言表現力,形象佳。
三、考試時間及地點
考試時間為2021年10月30日,考點設在鄭州大學南校區。分別按聲樂、器樂、舞蹈三個主科進行考試,考生須提前到達考點備考室。
四、考場規則
(一)考試要求
1.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,考試時不允許化妝,不允許穿演出服。
2.考生進入備考室時,應攜帶樂器(除鋼琴外)、鋼伴曲譜(五線譜)、服裝(舞蹈考生練功服)、舞曲或伴奏音樂U盤(U盤根目錄下僅有一首考試曲目)等。
3.考生應在備考室做好考前準備,調好樂器。進入備考區域考生不得攜帶、使用任何通訊工具,不得隨意出入或與他人交談,否則按違規處理。
4.在備考室第一次點名后抽出本組考場號,每組10人;第二次點名后由計算機自動生成本組考試順序;遲到半個小時取消考試資格。
5.考生應按要求分別進入考場考試,并進行身份驗證(人證對照、二代身份證驗證系統、入場照相)。不能確認身份的考生,考試結束后到考務辦公室由主考核驗。考生進入考場后不做自我介紹,立即應試,考完迅速退場。
6.聲樂考試不允許用錄音伴奏(除通俗唱法),不準自帶伴奏人員入場。
7.器樂考試只允許演奏一種樂器。
8.領取成績單后立即離開考場。
(二)對違規行為的處理
1.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,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。
2.如不遵守考場紀律,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,有違紀、作弊等行為的,將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及有關規定處理,并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;涉嫌違法的,由考點移送當地公安機關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(修正案九)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。
3.藝術類專業加試屬于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,其考試成績是成人高考成績的組成部分,對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,不僅取消其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報名、考試和錄取資格,而且取消其當年成人高考報名、考試和錄取資格,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。